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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土地收儲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計劃、規劃先行的原則;在徵收補償工作中,堅持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土地收儲是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土地收儲就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順應“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需要所進行的我國土地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成果。 應該説,這幾年來,通過實施土地收儲及招拍掛,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制度的變遷,都需要相關的制度予以相應的完善和匹配。否則,這個新的制度在推進過程中的所產生的負面作用就會隨着時間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日漸顯現出來。

二、土地收儲的計劃編制

市土地儲備中心彙總提報的土地收儲項目,編制土地收儲計劃(草案),並與市規劃局對接調整,由市規劃局出具摸底紅線圖。土地收儲計劃經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後,抄送市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有關部門及各轄區政府。對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項目,按規定上報納入。土地收儲計劃每半年調整一次,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年終尚未實施完畢的項目可轉入下年度計劃。

土地使用權的收儲是我國土地管理政策中的一個重點,政府在對土地進行開發利用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可使用的土地進行儲備,並按照開發利用的相關情況進行合理的處理並儲備,在需要使用時,可以立即對相關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移並進行土地開發利用,也提高了土地開發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