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土地佔有權和使用權一樣嗎?
一、開發商土地佔有權和使用權一樣嗎?
不一樣,開發商根本就沒有土地的佔有權,他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但是國家和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未必親自支經營和使用土地,這樣就導致了土地所有權和佔有權的分離。
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土地佔有人。
二、開發商怎樣出讓土地的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開發商土地的佔有權和使用權是不一樣的,開發商並沒有土地的佔有權,開發商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權裏面並不包括佔有權,而佔有權它是歸屬於國家或者是集體所有的,如果開發商購買了一塊土地,那麼它能夠享受到的就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或者是其他的處分權或者收益權,但是佔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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