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鄰居簽名相關的法律是哪年出台的?
土地使用證是我國對土地權限移交給個人的一種權屬證件的代表,農村的土地使用證代表着當事人有權利和義務對證件上的土地進行使用,一般自建住房為多。那土地使用證鄰居簽名相關的法律是哪年出台的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你在日常生活中對你有所幫助。
2008年頒佈的《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第二項有明確規定相鄰地使用者簽字條款: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户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範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籤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註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户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土地使用證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對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進行繪製、調查等相關了解,而讓鄰居簽字就是防止今後對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發生異議和誤解,説明我國的相關法律還是比較周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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