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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土地使用税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我國對於土地進行使用的話,是需要繳納相關的税收費用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税是有相關的法律標準進行約束的,這種約束實際上普通人並不清楚,比如説瀋陽土地使用税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瀋陽土地使用税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標準

第一條 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市內五個區(鐵西區、和平區、皇姑區、瀋河區、大東區),于洪區、東陵區街委建制地區,甦家屯區、新城子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均應依照本辦法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三條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的各方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房產管理部門出租給企事業單位用房使用的土地,由直接使用人繳納。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應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不實行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分廠、車間等),由總廠或總機構按土地所處地域的等級適用税額分別計算彙總繳納。

外埠單位或個人使用我市城鎮土地的,均由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第五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的等級税額計算徵收。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以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納税人應據實主動申報土地使用面積,經税務機關核准後為計税依據。

二、法律規定

第六條 土地使用税的計税單位為平方米。

尾數在零點五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數),按一平方米計税;尾數在零點五平方米以下的,不計税。

第七條 根據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將土地劃分為七個等級,各等級年納税額如下:一等地區每平方米,商業、飲食業五元,工業和其他行業三元五角;二等地區每平方米,商業、飲食業四元五角,工業和其他行業三元;三等地區每平方米,商業、飲食業四元,工業和其他行業二元五角;四等地區每平方米,商業、飲食業三元五角,工業和其他行業二元;五等地區每平方米,商業、飲食業二元五角,工業和其他行業一元五角;六等地區每平方米,商業、飲食業一元五角,工業和其他行業七角;七等地區每平方米,商業、飲食業八角,工業和其他行業四角。

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家屬宿舍二至五角。具體區域範圍和適用税額,見附表。

第八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由國家財政部門全部或部分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不含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二)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不含用於生產經營的用地);(三)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四)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含用於農副產品加工經營用地);(五)經批准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可在十年以內免繳土地使用税;(六)財政部、國家税務局批准免税的土地。

第九條 下列土地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税:(一)個人興辦的學校、醫院(衞生所)、幼兒園、託兒所、福利院用地;(二)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30%以上的企業用地;(三)免税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

第十條 免(緩)税的單位,應向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由税務機關鑑定。

第十一條 免税土地變為納税土地,應從變動之日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十二條 對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可由納税人向所在地税務機關申請。減免税額在五萬元以下(含五萬元)的,由市税務局審查批准;五萬元以上的,由市税務局報國家税務局審批。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税按年核定税額,採取自報核繳的辦法,年初由納税人向税務機關申報,經税務機關核定年税額後,由納税人分季繳納,納税期限為每個季度的首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末終了前。年税額較小的單位和個人由納税人申請,經税務機關核准,可按半年或一年繳納。

第十四條 納税人和免税單位應於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前,將土地的權屬,所處地域,佔用面積,用途等情況向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由税務機關進行納税鑑定。

首先,在這裏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瀋陽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劃分為七個等級的,具體的每個等級是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進行收費的。這些在法律條文當中都有着明確的規定,小編也給大家理出來了。具體的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