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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基本農田需經什麼批准?

一、徵收基本農田需經什麼批准?

徵收基本農田需經什麼批准?

徵收基本農田需要國務院審批。基本農田是國家特別保護的耕地,對於基本農田的徵收程序也不同於其他的耕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佔用基本農田,確實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是徵收土地的,必須經過國務院的批准。只有國務院有權批准徵收基本農田,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此權力。

二、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

按照相關規定,基本農田的面積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主要有: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三、徵地拆遷是否合法?

1、要知道有沒有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報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徵收土地方案》,包含徵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徵收土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及數量,徵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排途徑,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情況等以及告知土地徵收情況、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組織徵地聽證;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將擬定的《徵收土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徵地審查;安置補償方案;評估報告等文件。

2、看是否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徵收。

土地徵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的法律行為。如果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而徵收的土地,即便被徵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徵收的行為。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包括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蔬菜生產基地,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國務院相關部門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等都是農田保護區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