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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明確不要撫養費現在還可以要嗎

法律1.74W
協議離婚明確不要撫養費現在還可以要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離婚協議中不要撫養費將來還可以要嗎?

你好,如果離婚,兩方達到了離婚協議,沒什麼爭議,能夠協議離婚,去户籍地民政局解決。如果商量不成,那麼能夠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訴訟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訴訟,如果時常寓居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時常寓居地為準,而時常寓居地是指在當地至訴訟之日起已經持續寓居滿2年以上。 關於小孩撫養權:通常會根據兩方的個人素質、經濟要求、生活環境等誰的要求更利於小孩成長分析的。兩歲以下小孩通常歸女方,小孩10歲以上的,還會考慮小孩的意見。一方撫養小孩,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娃兒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娃兒的事實上需要、爸媽兩方的負擔本領和當地的事實上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通常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娃兒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關於財產:通常來説婚前財產歸個人的,婚後獲到的財產如果無特別商定原則上均分的。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有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喪命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商定的外,均隸屬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罰,需徵得另一半的認可。個人債務個人償還,共有債務,共有償還。離婚時,夫妻的共有財產由兩方協議處置;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看娃兒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