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房屋拆遷

房屋拆遷過渡期有多長

一、房屋拆遷過渡期有多長

房屋拆遷過渡期有多長

城市房屋拆遷過渡期為多少時間要看合同約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因為要看回遷房的建設週期。如果超過了期限,拆遷方會按照超期時間,另外給臨時安置費。

過渡期限是拆遷安置協議的重要內容,對於拆遷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義,所以必須在拆遷安置協議中給予明確規定,雙方都應該信守協議的期限規定。

1、過渡期限是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的一個重要標準。過渡時間有多長,拆遷人就應該發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長時間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2、過渡時期是拆遷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權居住使用週轉房的時間期限。《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拆遷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雙方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週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絕遷往安置用房、騰退週轉房。”

拆遷人必須在過渡期限內向被拆遷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在拆遷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應及時遷往安置用房,騰退週轉房,否則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拆遷人違反過渡期限的法律責任

(1)安置補償費方面的責任。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屋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給臨時安置補助費。費用的標準各地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2)違約責任。

拆遷人違反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