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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房屋拆遷單位?

一、什麼是城市房屋拆遷單位

什麼是城市房屋拆遷單位?

城市房屋拆遷單位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號規定,城市房屋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託,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單位。

設立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與承擔拆遷業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

二、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三、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房屋拆遷單位(以下簡稱房屋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託,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

設立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例

第四條 設立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與承擔拆遷業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