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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是熱點也是焦點,拆遷問題處理不好容易激發矛盾。矛盾的產生多數都是拆遷户對於拆遷補償的標準不滿意,從而拒絕拆遷。地區間的差異以及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拆遷補償標準也不同,像太原這類大的城市拆遷標準高,同樣也使得當地拆遷的居民想獲得一筆鉅額拆遷補償款。接下來,大家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下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一、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

1、徵收住宅可換房,可補錢

徵收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徵收私產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徵收直管公產住宅房屋,可採取貨幣補償和安置住房兩種方式。擁有其它產權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徵收單位產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產住宅房屋補償;徵收單位產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確定給予補償的,只對產權人予以貨幣補償;直管公產或單位產房屋徵收後,產權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

2、搬遷補償標準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搬遷費按房屋建築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計算,一次付清。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被徵收人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週轉房的,被徵收人不享受臨時安置補貼。

高層安置房屋過渡期限為3年。過渡期限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計算。

房屋徵收部門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費,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臨時安置費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按月計算,首次發放期為12個月,之後每6個月發放一次。在通知辦理房屋安置手續期限內,被徵收人不辦理手續的,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

二、被徵收房屋怎麼計算面積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標註建築面積為準;未標註建築面積的,平房建築面積按使用面積×1.334計算,樓房建築面積以實測建築面積為準。

被徵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標註為準;未標註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錄為準;未記錄用途的,以規劃部門的認定為準。

三、如有異議可行政訴訟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被徵收人對區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的標準是老百姓所關心的,標準越高,老百姓能夠獲得的補償款就越多,有少部分朋友甚至想通過拆遷分到幾套房子。但所有的拆遷補償標準都是根據市場規律和當地的收入水平制定的,這也確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