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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拆遷租賃合同糾紛律師費用是多少

一、養殖場拆遷租賃合同糾紛律師費用是多少

養殖場拆遷租賃合同糾紛律師費用是多少

不同的律師行收費標準是不同的,以下是租賃合同具體的律師費用: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三)計時收費標準:在每工作小時按50-1000元標準內,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二、律師費是否可以後付

律師費可以後付,在行業內,這種方式叫風險收費方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三、《民法典》租賃合同糾紛損失怎樣追回?

因租賃合同糾紛產生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解除權】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般律師費的給付方式有多種,當事人可以選取先代理後付費的方式來給付律師費。同時該種模式也被稱之為風險代理模式,一般風險代理模式只適用於婚姻類案件以及關於贍養費支付等類型案件,在該模式下,收取費用不能夠超出合同約定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