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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協議簽了,還能維權嗎?

在美麗的浙江舟山,居民王先生遇到了窩火的事情:王先生與徐女士系夫妻,其位於浙江省舟山市某區的共有房屋在某項目徵收範圍內。

徵收補償協議簽了,還能維權嗎?

因為自己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在徵收方的主導下很快就簽訂了協議,進行房屋安置。

但是簽訂協議之後,王先生髮現跟自己的房屋僅隔一條馬路的房屋安置補償方案高於自己的標準,王先生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嚴重侵犯,於是一年多的時間裏王先生多次找區政府拆遷辦協商都是失望而歸。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身心疲憊,同時其也認識到,憑藉自己的力量無法實現自己的訴求,專業的事情應當交專業人士處理,王先生決定委託專業的拆遷律師進行維權。

現律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黃曉麗接手案件後對此案進行了深度剖析,認為此案因為已經簽訂了協議,所以在此基礎上再要求提高補償的難度非常大,只能從協議本身找問題。

經過認真細緻的調查工作,本案案情基本查清:2014年11月,舟山市某改造建設辦公室、舟山市國土資源局某分局作出《某項目塊房屋徵收補償實施方案》,該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載明只允許採取產權置換方式,而這是嚴重違反國務院590號令規定的做法。

本案關鍵問題發現後,黃律師制定了詳細的策略,多管齊下,步步為營:

1、發送律師函,搭建溝通平台。

接手案件後,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及拆遷辦發送律師函,指出拆遷辦與王先生簽訂拆遷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該律師函起到良好的效果,區政府拆遷辦委託其律師邀請王先生到拆遷辦溝通協調解決補償問題,雖然初次溝通沒有進展,但是讓拆遷方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

2、啟動信息公開及相關複議程序,掌握徵收違法點。

為尋求更多突破口,為之後維權談判爭取更大的話語權,黃律師經過縝密研究,向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以進一步掌握本案建設項目的相關手續材料,在法定時間內大多數的信息公開沒有得到回覆,拿到的部分回覆也稱沒有相應項目批准文件,針對這種情況,王先生在黃律師的指導下啟動相關行政複議程序。

3、啟動一系列行政訴訟,以打促談。

之後,針對拿到的徵收決定及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複議結果,黃律師有針對性的指導王先生啟動了一系列訴訟。

當被告收到法院寄來的王先生提起的行政訴狀,感到很大的壓力,立案後黃律師主動和主審法官溝通案情,主審法官也明確告訴被告確認其違法是無疑的,被告此時希望問題能在開庭之前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代理律師主動聯繫黃律師希望能夠協商解決,2015年11月底,拆遷辦的領導帶着工作人員和其律師前往北京律所共同協商解決王先生的補償問題,經過第一輪談判,拆遷辦同意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幾十萬並且同意給貨幣補償,但是政府提出的數額和王先生的心理預期還有一定的差距,通過此輪談判,王先生增加了提高補償的信心。

4、劍拔弩張,成功在開庭前達成補償協議。

從第一次雙方到北京律所協商之後,已經過去了三個多月,期間法院也和雙方分別通知原被告到法院做工作,但雙方都不肯作出讓步。

主審法官看調解無望通知雙方2016年3月10日開庭,黃律師提前到達舟山之後和被告律師聯繫溝通希望在庭前再調解一次,被告律師和其代理人協商後同意了黃律師的意見,雙方在開庭前提前到達法院向法官申請在庭前主持一次調解,一開始原被告雙方依然堅持己見,王先生一家非常生氣,雙方發生激烈的爭執,此時法官也認為雙方差距過大無法達成一致,要求先開庭,此時黃律師向法官提出再給十分鐘時間,然後讓王先生一家先回避,單獨和區政府拆遷辦溝通,經過努力,當天中午雙方終於達成補償協議,區政府拆遷辦同意王先生提出的補償數額同時支付了王先生付出的律師費,最大限度的滿足了王先生一家的訴求。

在黃律師的專業指導和努力下,此次維權取得了全面勝利,王先生一家對黃律師的專業法律服務非常滿意,2016年8月特地來京給黃曉麗律師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5、在徵收案件中,一般情況下籤訂補償協議再維權很難提高補償,在此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必須等雙方談妥補償安置標準並製作好合同後,再行簽署。

本案中王先生一家在被騙簽訂補償協議後,一年多的時間裏無數次找拆遷辦協商得到只是拒絕。

而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介入僅幾個月的時間,未開一庭,就取得了維權的全面勝利,這恰恰説明,在徵收糾紛中聘請維權律師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