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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拆遷合同糾紛問題怎麼處理?

一、無效拆遷合同糾紛問題怎麼處理?

無效拆遷合同糾紛問題怎麼處理?

無效拆遷合同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二、拆遷安置協議無效情形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徵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的無效。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7)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情況外,其他依法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受法律保護。

三、拆遷安置的補償規定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二:

1、貨1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儘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採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於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台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範。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説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於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對於無效的拆遷合同也就相當於沒有簽訂拆遷協議,雙方必須重新溝通,商量賠償,最終達成協議;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評估重新賠償。欺騙,欺詐手段簽訂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拆遷一定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