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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醫保異地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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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醫保異地報銷
異地醫保報銷
1、根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在異地就醫須事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急診患者在外地發病需及時到醫院住院治療的,在住院後三天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電話申報備案), 其醫藥費先由個人全額墊付。

2、出院後1個月內,憑户口簿、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必須有所住醫院醫保部門簽署的身份核查意見,並加蓋公章)、居民醫保證(卡)、醫藥費發票及明細清單、出院證、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等資料到户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3、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a、本市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

b、拿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到本市、區社保處(醫保處)異地就醫審批備案;

c、異地定點醫院住院發票原件;

d、機打的費用清單原件;

e、住院病歷有效複印件(醫院蓋章有效)1份;

f、身份證複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