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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解決後房屋還可以住嗎?

拆遷糾紛解決後房屋還可以住嗎?

一、拆遷糾紛解決後房屋還可以住嗎?

拆遷糾紛解決後房屋還可以住。拆遷返還的房子,房主肯定有房產證,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內是不可以過户的,如果想辦户口,必須有房產證。另外購買房子時一定要辦理公證,要有公證書(賣方如果已經結婚,一定要夫妻共同簽字,房產證上寫的一個人的名字是沒有用的,法律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賣方有派出所出具的單身證明);公證書上的受託人這點非常重要(如果寫配偶的名字,可以辦成自己名下房產證,因為法律規定受託人是不能接受房產的,有自己賣自己的問題)。

現在需要辦的是:

1、公證書到手;

2、房產證到手;

3、房屋購買協議到手;

4、收據一定要讓對方打收據,記得按手印。

最後就是等房子到五年之後(以房產證發證日期為準),辦理過户手續,完成交税費等相關手續(最好找中介辦理)。最重要一條,房產證一定要拿到手裏,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詢真假。另辦理公證書是一定是全權委託,直到過户後才能與賣房人沒有任何關係,不能光辦理了購銷協議就算結束。

二、拆遷安置房與限購規定內容是什麼?

1、動遷安置房具有的產權房屬性,有了動遷房等於有了商品房。如果家庭已有了兩套及以上的產權住宅,不論其中有幾套是動遷安置房,都不可以再購買商品住宅。

2、有兩套及以上住宅的業主,在動遷時也可以選擇實物補償。但對於家庭名下超過兩套的購房需求的,不能再行向銀行貸款。必須全額一次性付款。如果沒有能力一次性全額付款,只能放棄購房的權利,選擇貨幣分配補償。

房屋面臨拆遷時發生的房屋拆遷糾紛,已經經過了行政裁決和行政訴訟等相關方式解決了,之後就可以嚴格按照法院的判決來處理。比如在人民法院的調解或人民法院判決之下,房屋需要拆遷,此時對於被拆遷人來説需要立即搬離房屋,並且配合拆遷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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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糾紛 拆遷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