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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遷方用空白協議,應該如何應對

近年來,隨着拆遷政策的不斷改變,“空白拆遷協議”成為拆遷方越來越慣用的手段,許多被拆遷人出於對政府的信任,貿然簽訂了空白的拆遷補償合同。實際上,並不是説簽訂的空白拆遷補償合同有效,只是很多時候由於被拆遷人不設防,導致其事後沒有充足證據證明簽訂空白合同的事實。這也是拆遷方青睞此種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拆遷方用空白協議,應該如何應對

盲目聽信拆遷方口頭承諾,簽下空白協議後發覺被騙

2010年,江西王先生的臨街商鋪因為修建鐵路面臨拆遷,一家人都歡天喜地的坐等拆遷文件下發。還沒等徵收文件和補償標準發佈,拆遷方就拿着一份空白協議找到了王先生一家人,向王先生做出高額補償的承諾,希望他可以簽訂這份協議。王先生文化程度不高,不怎麼懂法,加上出於對政府徵收項目的信任,就沒有懷疑空白協議的合法性,對拆遷方的承諾深信不疑,隨即就在補償協議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很快拆遷工作就開始了,拆遷款也在約定時間打到了王先生的賬户上,但是補償的數額卻和之前拆遷方承諾的相差甚遠。而且,拆遷方也沒有將王先生的商鋪按照營業用房評估,只是按照普通房屋進行評估。

王先生立即聯繫拆遷方,要求他們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結果對方卻拿出了王先生當初簽名捺手印的拆遷補償合同,當初空白的地方早已被拆遷方填滿。新增的條款並沒有跟王先生商量過,這招“狸貓換太子”讓王先生有苦難言,這才明白了空白協議的“厲害之處”。

王先生實在沒有辦法了,便找到律師尋求幫助,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申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效或者請求予以撤銷、變更。

想要撤銷、變更空白協議,證據是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第二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或者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可見,如果王先生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當初簽訂的協議為空白協議,那麼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協議無效或者可撤銷、變更。

但在實踐中,一般等到被拆遷人要維權的時候,空白協議上該填的內容,拆遷人早就填好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被拆遷人是很難説清楚哪些條款是簽字前就有的,哪些是簽字後才填上的。所以只有能夠證明簽字時協議內容確實有空白的,才會對我們有利,主張空白協議無效、撤銷或者變更時才能更順利。

如果簽了空白協議,該怎麼辦,還有辦法補救嗎?

其實,簽了空白協議,並不代表維權一定就沒有希望了。關於這個問題,歸根究底是考慮證據的收集情況,看我們能否收集到充分的證據,證明簽字的時候協議確實有空白項。

如果我們真的簽了空白協議,又在拆遷過程中處於被動地位時,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固定。比如在空白協議簽訂前後的相關情境中,拍攝的照片、錄音或者錄像。如果不確定自己收集到的是否充分時,就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幫我們把關,幫我們梳理有效證據,整理能被法院採信的案情事實。

但是簽了空白協議後,再想拿到證據,是非常困難的。

所以面對空白協議時,我們最明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同時也要告知家裏人,不要亂簽字。我們完全有權要求徵收方提供一份合法、內容清晰、條款明確的拆遷補償協議,並根據補償的條件是否合理,來決定要不要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