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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機關進行暴力拆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一、如果行政機關進行暴力拆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行政機關進行暴力拆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1.刑事責任

享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越權或無權實施暴力拆遷,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房屋造成損失的,給當事人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失的,構成單位犯罪。應當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國家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實施拆遷,給當事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國家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依法具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職責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應當視為行政不作為。國家應當按照(國家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因行政不作為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予以國家賠償。非國家機關組織的強制拆遷,如果有行政機關委託的,視為行政行為,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損的,國家應當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

對於國家賠償案件,要強化行政追償權,有關機關應當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貴任。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適用行政處分,視情節輕重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分別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二、行政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序

(一)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製作徵收補償決定書,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文書中告知權利內容。

(二)被拆遷人在徵收補償決定書規定時間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也在期限內未搬遷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三)拆遷人已經按行政裁決的規定提供了拆遷補償資金。

(四)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拆遷之前,應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拆遷當事人代表、社區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同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才能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五)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行政裁決前的調解紀錄和行政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拆遷人的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六)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縣級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後,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作出書面的准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並履行送達程序,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當載明行政強制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於15日,以便督促被拆遷人自動履行搬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