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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行開墾的荒地,村集體有權分配其徵收補償款嗎?

農民自行開墾的荒地,村集體有權分配其徵收補償款嗎?

在農村我們會看到一種現象,有的村民因自身所承包的土地太少,想要更多的土地供自己使用的時候,會採取開荒的形式。但開的荒地就屬於你了嗎?荒地補償你能拿到嗎?村集體划走你的徵地補償款,你能據理力爭嗎?

一位村民告訴愛土拆遷律師,他在當地辛辛苦苦開荒了20年,遇到徵收,本以為可以獲得一筆補償款,改善生活。沒想到,開荒地的補償,他一分錢都沒得到,被村集體得了,“徒為他人做嫁衣”。

為什麼這位村民自己開荒的土地得不到補償呢?下面愛土拆遷律師就為大家詳細講解開荒地的補償分配知識。

開墾荒地種油菜

一、什麼是荒地?

四荒地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屬於現行經濟環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們屬於寶貴資源的一種。

“四荒地”既可以採取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進行承包,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在這裏,大家就可以清楚的知道,開荒地沒有私自開墾這麼一説,在法律上更不會承認其合法性。“開荒”前一定要先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並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確認自己對所承包的四荒地的使用權。

二、開墾荒地的情形

(1)未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含同,私自對該集體土地進行開墾的。

村民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承包合同,私自開墾利用集體土地的,其實沒有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墾荒

我們都知道,農村土地承包都是有相應的承包合同,有的地方也已經確權完畢,而未經開發的土地在沒有被徵收的時候,你開墾沒人找你麻煩,但是一旦遇到徵收,你是沒有任何可以站得住腳的理由。

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村民私自開荒這一行為在法律層面上是不予認可的。因為你沒有任何證件及經營權的證明。

這類四荒地被徵收時,還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仍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私自開荒的村民只能獲得部分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

(2)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後,對該集體土地進行開墾的。

我們知道“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後,依法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確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四荒”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如果農民朋友正在開荒地或者開發有荒地,那麼前面這幾個證,您是一定要辦理的,否者下面這些錢您是領不到的,村裏會“幫”你領了,歸集體所有。

承包的四荒地被徵收時有權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等各項補償安置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先行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由村委會依法進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

發包方發包“四荒”地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徵得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的同意;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採取召開會議、分別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進行。

三、土地補償款的分配

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是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簡單來説,一般有三種分配方式:

(1)土地補償費平均分配給全體村民;

(2)土地補償費村集體提留一部分,其餘部分分配給被徵地農民個人;

(3)全部分配給被徵地農民個人。

四、補償不合理,該如何維權

在農村徵地補償的過程中,遇到開荒地徵收,地方政府或者村委會會以開荒地為村集體所有,而不給開荒的村民進行補償。這個時候我們該怎麼做?

在這裏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已經遇到了徵收,那你可以去爭取青苗費和部分安置補助費的補償。如果目前正在開荒,但是未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的,現在就可以去向村委會補籤承包合同,以免日後遇到徵收因自己疏忽的原因而導致補償不合理。

畢竟辛苦開荒了十幾年,遇到徵收不給補償,這事放在誰的身上都受不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辛苦勞作了那麼多年,耗費的人力、財力、物力,這筆錢算下來其實也不少。但是在徵收時卻只能獲取一部分補償,和付出嚴重不成正比例。因此,建議開墾荒地的農民朋友們,為了自身的合法權益考慮,一定要儘早辦理相關確權證書,以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