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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權分配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權分配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

“外嫁女”是否有權分配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還在孃家所在村集體,自出生時就登記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規定,是具有孃家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這種成員資格本質上屬於一種民事身份權,與自身財產權益密切相關,也直接決定了該成員能否參與分配本村集體財產利益。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體,所承包土地也在該村,享有本村集體成員資格。只是因為結婚而可能不繼續生活在該村,但並不能説因此而否認其村集體成員資格。相反,其村集體成員資格不能被隨意剝奪、侵害。村集體成員享有的補償分配利益,外嫁女有權獲得其應得的份額。

 二、外嫁女能否分的徵地補償款情況

1、出嫁後户口未遷出的情況

應當取得徵地補償款。因為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權,依法享有徵地補償款。

2、出嫁後户口遷入小城鎮的情況

也有權取得徵地補償款。因為國務院文件精神鼓歷和支持而進城鎮的,該文件特別提到:對進鎮落户的農民,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

3、出嫁後户口遷入大城市後的情況

不能分得徵地補償款。出嫁女已經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也不能分得徵地補償款了。

4、出嫁後户口遷入其他村的情況

無法分得徵地補償款。因為户籍遷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經取得土地,孃家土地被收回。所以喪失了孃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