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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的荒地村收回怎麼辦?

一、開墾的荒地村收回怎麼辦?

開墾的荒地村收回怎麼辦?

1、開墾的荒地被村裏收回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開墾荒地必須經過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進行開發土地。農民私自開發的土地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政府徵用該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補償。補償標準一般是參照被徵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

2、開墾荒地國家是鼓勵的,但是,開墾荒地被徵收能否得到經濟補償,要涉及到起碼兩種情況。

(1)一種是有沒有簽訂開墾承包荒地的協議或承包合同。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國家或地方因經濟建設或其他需要,可以依法徵用。徵用補償一般包括三部分,即村民安置費、補償金和地上附着物補償(包括青稞、樹木、建築等)。有合同或者協議,也就是説不是無償開墾的,或者説是依法開墾的,應該能夠得到經濟補償。至於補償多少,因為各地不同,補償也不同。

(2)另一種情況是無償自願開墾的,也就是説既沒有合同或者協議,也沒有向村裏支付相應的收益,那就很難要求得到補償。

二、開墾荒地的相關規定

對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7條對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做出了批准權限規定,但對於開發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荒灘,沒有做出批准權限的具體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不適合家庭承包的農村土地進行承包的方式,該法第46條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直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份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第45條規定:採取以上方式承包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第47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開墾的荒地被村裏收回並不是必要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若是在開墾時,並沒有獲得村委會的同意,那麼補償金一般是不可以獲得的,此時土地被徵收之後,即使村户因為沒有獲得補償,將村委會告上法庭,也有可能集體並不需要承擔補償金的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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