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安置補償方案後的流程是什麼?

一、擬徵收土地安置補償方案後的流程是什麼?

擬徵收土地安置補償方案後的流程是什麼?

擬徵收土地安置補償方案後的流程是需要對於這個方案進行報批。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二、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是什麼?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是什麼?

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支取,由村委會代表領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依據村民民主議事規則,經2/3以上多數通過分配方案即可。

土地徵收補償方案是由當地的政府所做出來的,通常情況下是需要首先進行擬定,之後才與報批相關的部門進行批准。在經過批准同意之後才能夠發放補償款項進行登記和具體的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