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來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我們都知道只要是農民的地被國家佔了,就會給農民賠償所佔土地的金額,但有些國家的賠償款沒有當時預想的那樣,那麼雙方就會起爭執,現在好多地方都是先把標準公佈出來,再來徵收土地,那就來了解一下來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來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來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來安縣2017年第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已經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263號)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批准徵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批准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2、批准時間:2017年3月20日

3、批准用途:商服用地、住宅、公共服務與管理

4、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積:來安縣汊河鎮、新安鎮、獨山鄉,面積共:9.6748公頃。

5、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標準執行皖政〔2015〕24號文件。汊河鎮、新安鎮: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計41370元/畝,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計20685元/畝;獨山鄉: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計37800元/畝,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計18900元/畝

安置途徑:貨幣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補償)。

6、被徵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10 日內到所在村委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村委會和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結果為準。凡現場調查後,搶建、搶種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二、徵地青苗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 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徵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 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不能收 獲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 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來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還是根結合面積的大小,經濟水平、還有消費水平到算的,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賠償的金額也不一樣,參考的標準也不一樣,因此,想要知道補償的標準,可以到相關的部門去問一下,這樣才比較確切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