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修路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徵地補償是對單位或個人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遷移及拆遷的補償費用。在修路時如果正好經過居民樓或是耕地等其他用途的個人用地都要進行補償,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土地用途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那麼山東泰安修路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呢?根據山東省物價局制定的標準,住宅樓一般為600-900元每平,青苗補償一般為1200-1600元每畝。
2010年7月,農民徵地補償標準,將動態調整逐步提高。
為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國農民徵地補償標準將實施動態調整、逐步提高並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國土資源部日前就此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並舉,推進徵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徵地補償費。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通知》要求採取多元安置途徑,優先進行農業安置,規範留地安置,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着“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徵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徵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
為做好徵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國土資源部還要求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等。
新補償標準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即使物價局做了補償標準,但各地市補償金額卻還是不一樣的,這既有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影響,也有土地自身價值的影響,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準確的補償標準可以去當地物價局或是土地管理部門諮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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