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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公司來談補償,應該出示哪些文件?

一、拆遷公司來談補償,應該出示哪些文件?

拆遷公司來談補償,應該出示哪些文件?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委託拆遷公司協商經濟補償的問題時,要出具委託書、徵收補償方案方案等文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項目

1、房屋主體架構以及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 ;

這是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內容,其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由於具體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來會有所不同。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

其中,拆遷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根據原住房建築面積和規定的補助標準計算。但如果是拆遷人負責搬遷的,拆遷人不再支付搬遷補助費。

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還包括:設備搬遷、安裝的費用以及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4、搬遷獎勵;

目前許多地方都對此做出了規定,指的是被拆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拆遷方積極配合簽訂協議且搬家交房而獲得的獎勵。

5、停產停業補償;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有關拆遷公司進行拆遷補償的協商時,必須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文件,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並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