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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徵地補償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當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徵收公民的土地時,公民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款額。當企業為了擴大生產力需要徵佔土地,也是需要政府作為中間人來處理賠償款額的。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來了解下婁底市徵地補償費標準的相關規定吧。

婁底市徵地補償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土地補償計算公式

1、土地補償費=被徵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徵地數÷徵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二、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於生長期未能收穫,因徵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穫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

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三、安置人數計算公式

徵地時,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

五、補償新標準

2017婁底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六、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婁底市城鄉建設徵地拆遷安置管理,保障徵地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及土地劃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依法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對被徵地拆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安置補償的行為。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並直接辦理婁星區範圍內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市)範圍內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

被徵地的用户得到的款額是由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土地被徵用前的用途所決定的,除此之外,若土地智商有附着物也是可以得到相應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