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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宅基地拆遷款歸誰所有

關於宅基地拆遷款歸誰所有

一、關於宅基地拆遷款歸誰所有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

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處分,而農民將房屋賣給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處分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轉讓協議應當認定無效。

實務當中,北京市範圍內的各級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具體做法是:首先,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然後,判令出賣人支付給買受人高額補償金。

目前我國法律上對於農村宅基地以及農民私有房屋轉讓的相關規定並不是很明確,比較混亂,在司法實踐當中,即使是司法機關也很難理清,在學術界也是眾説紛紜。

二、農村宅基地被徵收是怎麼賠償的

1.農村的宅基地被徵收一般會分成兩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也就是根據當地的地價等情況來照價賠償;另一種則是給與一定的安置費用,在其他規劃區內重新劃一塊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區內的安置房的置換補償。

2.具體的安置補償標準要根據當地政府出台的相關標準來決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樣是可以得到補償的,一般宅基地補償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補償是分開的。這裏就簡單的介紹下宅基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其中的標準價格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年的經濟水平、居住情況等來確定)。

綜合的説,宅基地的所有權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如果宅基地被徵收,宅基地的補償費應歸村委會所有,都是在宅基地上所蓋的房屋賠償款是歸房屋所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