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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程序是怎麼算

徵地拆遷補償程序:
一、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徵地以及規劃等批准文件,然後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佈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徵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徵用集體土地的批覆;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佈拆遷實施方案;
三、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區縣建委審核發證,併發布拆遷公告;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七、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八、拆遷期限(1年+6個月);
九、拆遷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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