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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如今經濟飛速發展的社會,對於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斷擴大。為了更好的建設和發展,徵收土地成了國家現在大力開展的項目。而在徵收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法律也必須在不斷更新中才能約束類似問題的出現。防城港市徵地補償標準就是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所制定的。接下來,就讓本站的小編帶您詳細瞭解相關知識。

防城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防城港市徵地補償標準根據,是按照國土資源部門出台的相關制度來制定的。國土資源部在通知中強調,在量化合理性審查的標準時,要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組織對被徵地土地進行評估。

第四條徵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徵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地上建築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築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徵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

第七條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際補償。

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至1.5倍計算補償費。

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地上建(構)築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築物;

(二)政府徵地批文下達之日後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築物;

(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四)非法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第九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

第十條徵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徵地拆遷範圍以外的,不拆遷、不補償、不安置。但應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按所在地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至2倍,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支付徵地農轉非人員佔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補償後,農轉非人員在公共設施使用、公益事業等方面與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待遇。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徵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被徵地單位(不含被徵地的村民住户)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水利工程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第十二條徵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築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後,原建(構)築物歸國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後淨值的15%至20%計算。

國家為了更好的保障徵地的有序進行,制定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這是專門針對徵地糾紛而設立,通過專門手段解決爭議,所以將比一般行政行為更具有公信力。為了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這也是一個更具專業化的訴求渠道和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