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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每個城市對於徵地要求的補償標準各不相同,所以在一個城市進行定居就必須瞭解一個城市的徵地標準,所以對於連雲港的人民來説,連雲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就非常重要了。拆遷依據不同的地域階段所定義的價格不同,所以如果你們想要獲得較高的徵地補償,就要選擇地域非常好的地方。

連雲港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第十七條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具體按下列標準確定:

(一)土地補償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市區每畝19000元,各縣每畝17000元。

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

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50%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徵收耕地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收前的人均耕地數量計算;徵收其他農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徵收的其他農用地數量除以徵收前的人均農用地數量計算,人均農用地超過3畝的,按照3畝計算。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市區18000元,各縣15000元。

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詳見附表)

1. 青苗補償費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穫的不予補償。

2. 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設施補償費每畝按1450元給予補償,人工養殖場、蔬菜大棚設施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代替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4.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屋等建(構)築物的拆遷補償標準,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相關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範圍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構)築物的拆遷補償標準見附表。

5.對於未列入附表的項目或者特殊情況,由徵地雙方參照同類或者相似物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確認。

第十八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或者徵地後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經市政府批准辦理撤組轉户,有關手續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辦理。

原有的農業人口就地轉為城鎮人口,剩餘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按規定統一收歸國有,併合理安排使用。剩餘土地中能耕種的,可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租賃給有耕種能力的原村組尚未安置的人員或其他單位(個人)繼續耕種;在國家需要時,耕種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交出土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給予青苗和附着物補償。

第十九條經批准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地上有青苗、附着物的,按本辦法規定的青苗、附着物具體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臨時用地佔用農用地(耕地)的,需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每畝2000元的標準繳納土地復墾費,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在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經驗收合格的,退還土地復墾費;用地單位未按期完成復墾或者復墾不合格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土地復墾,土地復墾費不予退還。造成的損失,由用地單位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臨時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每年每畝28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收回經批准撤組轉户後收歸國有的農用地或者國有農場農用地的,參照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同類土地的標準予以補償,其中,收回經批准撤組轉户後收歸國有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歸市、縣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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