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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除補償標準

拆除企業的補償賠償為:
第一,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主要涵蓋了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第二,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
第三,拆遷補償費用。
第四,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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