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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復墾補償標準

荒蕪費收取標準為每畝600至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建設的企業和個人,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企業和個人沒有能力進行復墾,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也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條 因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省土地復墾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