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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界樁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破壞界樁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一、破壞界樁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破壞界樁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界碑、界樁是在我國與鄰國接壤地區設置的用以劃分兩國疆界線的標誌物。它涉及到兩國領土範圍的問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破壞,否則,就有可能引起兩國間的領土糾紛,給國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損失,這一點是本罪與一般破壞公私財物罪的主要區別。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國家邊境界碑、界樁的行為。這裏,所謂“破壞行為”,主要是指搗毀、盜竊、拆除、損壞、掩埋、移動位置,等等。不論採取什麼方法,只要使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應視作破壞行為。本罪的行為對象必須是國家國境的界碑、界樁。國家邊境上的界碑、界樁,是標誌國家領土範圍的標記,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據規定埋設的,還可以是按照歷史形成的管轄範圍埋設的。至於界碑、界樁的具體形式如木樁、鐵樁、石碑,等等,均在所不問。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樁而故意加以破壞。至於犯罪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是為了貪財,有的是為了泄憤,有的是為了報復私仇進行栽贓陷害等,不同的動機對成立本罪不發生影響,但是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過失破壞國家邊境界樁、界碑的,不能構成本罪。

二、破壞界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破壞界樁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採取盜取、毀環、拆除、掩埋、移動等手段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應當立案偵查。

(2)破壞3個以上界碑、界樁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2、破壞界樁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破壞的方式有:

(1)直接毀壞界碑、界樁;

(2)盜走界碑、界樁;

(3)移動界碑、界樁的位置;

(4)其他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

由於破壞界樁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故此若是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拿出切實的證據,證明自己在實施破壞行為之前,並不知道自己即將破壞的物體是界樁,那麼就不能認定此公民涉嫌犯了破壞界樁罪。常見的界樁破壞行為包括移動界樁的位置等。

標籤:界樁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