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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徵地補償標準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開封徵地補償標準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開封徵地補償標準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徵收土地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3、公告、徵地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5、補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

二、徵地補償的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人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按照我國有關政策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用於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補償費的補償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即土地補償費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安置補助費,是因國家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後,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用。這一補助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其他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3)青苗補償費,是指徵收土地時,對被徵收土地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青苗補償費歸青苗所有者所有。

(4)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地上附着物的補償費應當歸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人所有。

(5)其他補償費,是指出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收土地而給被徵收土地的單位或者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徵地補償是必須要在與被徵地方協商之後才能進行實施徵地手續,因此在徵地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必須要先進行公告,再者就是依法的登記,確定沒有任何的異議就可以發放徵收款,如果對補償款有任何異議的也是可以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