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前多久簽訂合同的?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前多久簽訂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單位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注意事項如下:
1、一定要看清合同書的內容,確認沒有問題才簽字,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可以和公司協商,要求更正後再籤;
2、不籤空白的勞動合同,若果簽了,公司可能在空白處補充不清楚的內容,對勞動者不利;
3、不籤無單位的蓋章或多個單位名蓋章的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或工傷意外維權就會帶來用人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一定要看清楚公司名稱及公司蓋章同工作證名稱相符再籤;
4、遇到公司不給勞動者合同文本和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的違法情況,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解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看清合同中的內容,勞動者認為合同中的內容沒有問題之後可以簽字,合同簽訂之後具備相關的法律效力,如果違反合同的內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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