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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徵地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一、山東征地補償流程是什麼?

山東省徵地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山東省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發佈的徵收土地公告,組織勘測定界,並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及用地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承包户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調查、清點、核實,填寫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和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自勘測調查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擬定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依法批准土地徵收之日起3個月內,依據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和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將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規定程序足額支付給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

二、徵地補償費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土地徵收相關費用。土地徵收相關費用包括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部分等。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編制年度土地徵收相關費用支出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納入年度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確保土地徵收相關費用及時足額到位。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徵收或者徵收土地後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户,主要用於被徵收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生產生活安置,其餘的20%支付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興辦公益事業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

徵收未承包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徵收土地後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會議或者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決定。

綜上所述,政府徵地之前,首先對被徵收土地進行地籍調查,然後確定土地類型,公佈徵地補償方案。之後被徵地農民會和徵地部門簽署一份補償協議,在協議簽署後兩個月內,補償款發放到位。土地補償款中的青苗費及附着物補償費直接發到村民手中,土地補償款需要由村委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