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户口

徵地補償户口剛遷來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户口1.56W

根據相關法律的信息,可以知道,國家級機構在為了某種利益的需要,將土地進行徵收之後,就可以按照既定規定規定,領取徵地補償,但是並非是所有的主體都是可以得到補償金的,根據補償標準的規定,徵地補償户口剛遷來是否可以受領補償金呢?

徵地補償户口剛遷來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徵地補償户口剛遷來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説,如果全家户口遷入設區的市,就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村集體有權利將承包地收回,承包地被收回,徵地的時候自然也就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

相較於小城鎮,設區的市就業機會較多,而且社會保障制度相對健全,即使沒有穩定的收入,一般也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這種情況下,收回其承包地,也是為緩解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

需要説明的是,這裏需要交回的承包地並不包括林地,即使承包人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承包的林地也是不會被收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綜上户口遷出人口可獲得補償,只要户口未農轉非;或已經農轉非,全家並未遷入設區的市,遇承包地等被徵收或流轉,可以享有土地徵收款或補償費。

二、徵地補償新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並且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就可以領取補償金,對於徵收單位單位不願意按照既定的規定,發放補償金的情形,可以在掌握了確切的證據之後,向司法機關提出救濟的請求,一般來説,只要提交的材料齊全,就可以得到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