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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的債權申報材料有哪些

1、債權申報書。

應提供的債權申報材料有哪些

2、債權證據材料。

(1)債權產生或存在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判決書等,債權人不能僅提供明細賬,應將記賬用原始憑證全部複印或出具書面説明;

(2)債權受償情況的證據材料,如進賬單、抵償協議等;

(3)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或申請執行期限的證據材料。

3、如計算利息,應附詳細的計息清單(利息計算至破產企業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5、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營業性債權人提供)。

6、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提供)。

《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九條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於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債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託書。 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標籤:債權 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