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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

税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課税對象。課税對象又稱税收客體,它是指税法規定的徵税的目的物,是徵税的根據,也是一種税區別於另一種税的主要標誌.在現代社會,國家的課税對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財產三類。
比如,我國目前徵收增值税的是銷售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業務等;我們國家徵收消費税的有煙、酒、化裝品、鞭炮等。

税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