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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公司減資拖欠貨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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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公司減資拖欠貨款怎麼辦
我想諮詢一下公司減資拖欠貨款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導致債權人喪失了及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權利,股東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不具有對抗效力,股東應在公司減資數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減資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債權人,債權人未及時行使權利,則事後債權人不能以此為由向公司或股東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