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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轉讓的概念是什麼

債務債權轉讓的概念是什麼
律師解析: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債務轉移是指合同義務的轉移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債權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權利請求,第三人應對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