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宅基地

扶貧搬遷沒宅基地

宅基地3.18W
扶貧搬遷沒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扶貧搬遷沒宅基地需要怎麼辦呢??

參考依據《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中的建設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原則,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面積嚴格執行不超過 25 平方米/人的標準(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其中單人單户安臵住房可採取集中建設公寓、與幸福院、養老院共建等方式解決,具體建設方式和標準由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臵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預留續建空間,穩定脱貧後可自行擴建。同步搬遷人口住房建設應在地方政府統一指導下,按照安臵區規劃組織實施,住房面積標準可以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標準為參照,由當地市縣級政府酌定。新建住房結構設計執行相關建築規範和技術標準,確保住房質量和安全。集中安臵區住房建設應統一規劃,工程實施可採取統建、自建、代建等方式進行。依託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臵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購符合面積控制標準的城鎮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購公租房、廉租房等國家已補助投資建設的住房。依託鄉村旅遊區安臵的,安臵規劃及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商業配套等建設要符合鄉村旅遊特色,充分考慮旅遊發展實際需求,促進安臵區與景區和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