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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與債權關係是怎樣的

代位權與債權關係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代位權與債權的關係為:
代位權是債權法律效力的體現,只有債權存在,債權人才可以行使其代位權,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行使其代位權。
並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會產生一定的費用的,該費用由債務人來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