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轉包和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1、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獲得發包方同意,以贏利為目的,將其承包的全部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並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為。
2、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權利義務概括地移轉給第三人。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轉包和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的區別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可以説,即使從常識考慮這兩種行為也很少會混淆模糊,
因為他們兩個是分屬於不同領域的兩種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46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轉包和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