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否同時起訴債務人及保證人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房屋怎麼申請二次貸款
律師解析:房屋二次貸款的貸款方式:1、需要先向銀行等貸款機構提出貸款申請;2、提交經濟水平、貸款用途等申請材料;3、由貸款機構審核;4、依法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合同,領取發放的貸款。按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
-
質押保證金需要簽署質押合同嗎
律師解析:需要。以保證金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要簽訂質押合同,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佔有。法律依據:《民法典》...
-
獨資公司的債務如何承擔
律師解析:獨資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資產進行償還,當公司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時,投資人應當以其他財產進行償還,如果投資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其家庭共有財產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
-
擔保超過二年還有責任嗎
律師解析: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上約定了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兩年,那麼擔保人所需履行的期限就是兩年,如若兩年的擔保期限過後,擔保人將不再擔保當事人的債務問題的。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