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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能否起訴債權人

1、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
2、債務人對本人所負債務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確定。如債權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而債權人又不起訴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確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

債務人能否起訴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