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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保證人嗎

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保證人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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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能起訴債務人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只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享有訴權,都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勝訴權是一種實體性權利,是經過人民法院訴訟程序確認的實際享有的民事權益;訴權是一項程序性權利,具有訴權不一定就享有勝訴權。另外,由於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不存在代理關係,故保證人不能以債權人名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