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權人僅起訴擔保人,主債務人作為第三人可以嗎?

一、債權人僅起訴擔保人,能否把主債務人作為第三人

債權人僅起訴擔保人,主債務人作為第三人可以嗎?

有觀點認為,債權人有權僅起訴擔保人一人,但主債務人與本案有直接的牽連關係,其也有權參加訴訟,可將其列為第三人。這樣既尊重了債權人的處分權,也維護了主債務人的參與權,體現了對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保護的原則。

《民訴法》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訴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民訴法解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二、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幾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並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

如果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與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回答的債權人僅起訴擔保人,主債務人作為第三人可以嗎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在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利只起訴擔保人,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償還債務,而在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將主債務人作為第三人蔘與訴訟,以維護訴訟的平等原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