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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質押與抵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交移給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何區分質押與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