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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質押與抵押

區分質押與抵押主要從以下幾點:兩者的定義和性質不同
1、抵押一般指借款人在貸款時,用自己的一些指定的財產作為擔保物,來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的一種方式,借款人和貸款人在籤合同時,貸款人暫時不會提前轉移抵押或佔有財產的擔保物,只有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貸款人就可以將其抵押的指定擔保物進行折價、拍賣或變賣來償還貸款。
質押一般指借款人在貸款時,將自己的特定財產轉給貸款人,以此為擔保來申請貸款的一種方式,當借款人還清貸款,貸款人需將財產歸還給借款人。
2、抵押是不轉移借款人抵押財產的,且借款人不能直接處置抵押的財產,如需處置必須經過抵押人的同意或者通過法院判決後才可執行;而質押會轉移借款人財產的佔有,債權人是可以直接處置質押的財產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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