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反擔保的保證責任期間怎麼計算

反擔保的保證責任期間的計算為擔保人承擔責任之時,就是計算反擔保人擔保期間的起始日。如果反擔保協議約定了擔保期間,就從擔保人承擔責任之日起計算所約定的期間。如果擔保人沒有實際承擔責任,反擔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責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期間在擔保人承擔責任之前即已結束,則反擔保失去了法律意義。
《民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反擔保的保證責任期間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