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多久起算

反擔保是為了保障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實現債務人追償權而設定的擔保,反擔保責任的履行應以保證人已履行擔保責任為前提。

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多久起算

合同的保證期間與反擔保人的保證期間二者適用的起算規則不同,因反擔保擔保的對象是求償權,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反擔保人的保證期間應當從擔保人實際履行了擔保責任之日起計算。

關於反擔保責任的保證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保證期間的規定,即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如果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債務人向擔保人還清本息為止等類似內容的,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2年。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